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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法院“如我在诉”地办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作者:徐佳莉  发布时间:2024-10-25 17:08: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当事人将一面印有“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泥家潭法庭,表达对承办法官陈静尽心尽力帮助其获得赔偿款的感激之情。

2022年9月,原告彭某受雇于被告唐某从事广告牌拆除工作,9月8日,彭某在拆除广告牌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彭某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赔偿彭某因伤致残的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梳理法律关系,查明案涉主体并非只有原告彭某与被告唐某,并向原告彭某和被告唐某释明,原告彭某和被告唐某均申请追加其他被告参加诉讼。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因各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彭某因伤致残后短时间内无经济收入,尽快安排开庭进行了判决。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唐某和被告佛山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近期,被告佛山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42001元的义务。

一面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办案能力的认可,彰显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肯定。赫山区法院将继续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厚植“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全面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龚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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