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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赫山区法院成功解决宠物主人与宠物医院纠纷案件
作者:郭凤郡  发布时间:2024-05-22 16:40: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宠物狗住院死亡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召开的庭前会议上,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法结”,化“心结”。

3月20日,原告秦女士饲养的宠物狗因身体不适就诊于益阳市某宠物医院,经宠物医院诊断为“细小”,秦女士办理宠物住院手续并支付治疗费用2330元。3月21日上午9时42分,秦女士接到宠物医院的电话被告知狗狗突发疾病死亡。秦女士认为宠物医院未及时救治狗狗,亦未尽到合理的照看义务,导致狗狗死亡,遂引发纠纷。

该案受理后,赫山区法院法官助理郭凤郡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秦女士在饲养宠物狗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心血,与狗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将狗狗当作自己的精神寄托,狗狗的死亡对其造成了极大的创伤。秦女士无法接受狗狗“离奇”死亡的结果,她需要一个“真相”。而益阳某宠物医院认为狗狗系因细小病毒并发心肌炎导致病情恶化死亡,狗狗死亡的时间非宠物医院上班时间,宠物医院无合理照看的义务,宠物医院对狗狗的死亡没有过错。在充分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点后,承办法官王雪锋决定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承办法官王雪锋与法官助理郭凤郡采用情理法相融合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后在法官与法官助理的见证下,通过双方面对面沟通,秦女士的疑问一一得到回应,心结一一打开,宠物医院也承认在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并当场给付赔偿款2000元,秦女士表示完全同意。同时,益阳某宠物医院也表明以后将不断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至此,该案在庭前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龚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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