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效率真的高,没想到才过完年我就拿到了钱,十分感谢呢!”近日,案件申请执行人宁乡某装修公司的负责人黄某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表示由衷的谢意。原来该案从申请执行到当事人领取执行款,执行干警仅用了7个工作日便将这起涉民营企业的案件顺利执结。
2020年7月,宁乡某装修公司与尹某、陈某夫妻签订合同,约定为两人的房屋进行装修。在房屋装修完工并交付使用后,尹某、陈某尚欠该公司部分装修款。该公司在多次催收房屋装修款未果后诉至赫山区法院。经审理,该院依法判决被告尹某、陈某共同支付原告宁乡某装修公司房屋装修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尹某、陈某仍未自动履行,该装修公司遂于今年春节前向赫山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系申请执行人的宁乡某装修公司希望尽快拿到装修款,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春节收假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采取了网络查控措施,同时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尹某,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2月10日,即春节收假后的第四天,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装修款8万元,并就余下欠款的支付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今年,赫山区法院将对涉民营企业的案件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