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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08:47:55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2月27日在赫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孟新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区法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369件,结案12361件,同比上升13.07%,结案率92.46%,同比上升11.43%,收案数和结案数分别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第22位、第19位。

一、依法履职,狠抓审判,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严惩刑事犯罪,助推赫山平安建设。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16件1388人。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0件80人。如被告人黄某某、姚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对首要分子均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全案共计判处财产刑金额达1343万元。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严惩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两抢一盗”、聚众斗殴等犯罪259件315人;严惩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105件106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涉毒案件99件164人;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持打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审结行贿受贿等案件5件6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依法审结性侵妇女儿童犯罪案17件18人。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件31人,判处三年以下刑罚占比74%,判处非监禁刑占比23%。

高效定分止争,切实护航经济发展。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619件,其中调解、撤诉2595件,调撤率为36.13%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服务民营经济,帮扶企业发展,建立对话和沟通机制,开展法律法规讲座,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等提供法律咨询。高度关注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审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83件。注重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长效机制,做到快审、快结,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大力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好蓝天保卫战,积极走访,向工业企业宣传环保相关法律及环境资源审判要点,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法治宣传活动,让环保法律意识扎根企业,为生态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分调速裁”。全面推动和规范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组建速裁团队,共分流案件1530件,占民商事案件比重为31.97%,结案1477件,结案率97.42%,平均办案周期仅为15.4天,最短结案时间仅为3小时,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了便利、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稳处行政争议,促进和谐赫山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深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加大送法进机关的力度,促进了法制政府建设,全年依法实施司法强拆4件,确保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攻坚克难,强力执行,助推诚信赫山建设

强化执行措施。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第一年,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3427件,执行到位金额2.9亿元。推行“大中心、小团队”的工作模式,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执行案件实现全面把控,对执行工作实现全面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推行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执行团队办案模式,优化执行权配置,设置4个常规执行案件实施团队,10个执行小组,细化执行程序中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激发队伍潜能。

提升执行质效。为全力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成果,加强了司法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持续形成执行高压态势;加强与评估机构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尽量缩短执行周期,实施执行标的物网络拍卖109次,成交51件;继续推进公安机关协助拘留模式,今年首创了铁路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的案例;拘留被执行人230人次,罚款13案54.17万元,以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7案7人,其中4人被判处刑罚;发布悬赏令12人,悬赏拘留5人;发放司法救助款项85.53万元,解决了一批涉及民生但又执行不能的案件。

加大执行宣传。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畅通当事人与承办法官的沟通渠道。充分利用区法院“双微”平台,定期发布执行工作的相关报道和案例等,宣传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并公布了4批失信被执行人、悬赏令、限高令等,营造执行声势,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同时,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执行难,厘清“执行不力”与“执行不能”的界限,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不能”的内涵,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三、创新举措,真诚为民,努力满足群众需求

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审判服务职能。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区法院制定了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将原有的18个内设机构精简至10个,对机构职能进行了合理设置,优化审判职能为了防止因办案任务重而出现忙中出乱、忙中出错的情况,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规定,建立“四类案件”判前评审监督制度,切实解决放权之后的案件质量问题,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院庭长对涉及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可能发生类案冲突,可能发生违法审判等四类案件实施全面监督和把关,确保案件质量。落实员额法官进退机制,每周公布员额法官办案绩效指标,营造你追我赶的氛围。坚持“入额必办案”,院庭长带头审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实现办案常态化,全年院、庭长办6628件

创新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全面贯彻落实建立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促进诉前多元解纷,强化诉调对接。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全年移送诉前调解案件826件,双方均同意调解的528件,达成调解协议的370件,调解成功率约为70%。对调解成功、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由速裁团队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73件,调解不成的,3日内予以立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拓展诉讼服务功能,配备电子叫号机和LED显示屏,便于当事人有序办理业务,并开辟农民工工资立案绿色通道。

借鉴枫桥经验,创新矛盾化解模式。扎实开展枫桥经验推广工作。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调解的触角深入乡、镇、村,方便群众、减轻诉累。共巡回审理案件89件,调解撤诉率达90%。同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共化解矛盾纠纷45起。打造特色法庭。在人民法庭建立乡贤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等,同时协调辖区党委政府、司法机关设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当地德高望重、有丰富基层调解经验的“乡贤调解员”坐镇,营造温馨的人文环境、和谐氛围,免费提供各类法律、心理类书籍,提升当事人调解意愿。探索构建递进式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依托辖区社会组织,引入社会力量不定期进驻法庭参与调解,倡导“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纠纷解决理念。目前,与法庭建立调解合作的义工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已达到8家。

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为民水平。建立绩效例会制度和书记员定期培训制度,开展清理积案专项行动。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当事人可凭有效证件随时查询立案、审理等信息。继续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除法律规定不准公开外,裁判文书一律在裁判文书网公示,上网率达100%。继续完善庭审公开平台,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建成科技法庭6个,完成15个审判庭庭审直播建设,完成网络庭审直播2108场。积极推进“一网双微三平台”新媒体建设,逐步形成了立体化、交互联式、全覆盖的宣传模式。以主动介入宣传方式提高法治宣传实效,与乡镇、企业、学校、街道紧密配合,大力推进“送法”活动。区法院全年官网发布80期,微信公众号发布56期,微博发布76期,被全国各级媒体采200余篇次。2019年,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2019年度司法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民法院”荣誉称号。

四、严管厚爱,公正廉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建设,铸就忠诚队伍。区法院始终把思想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院党组理论中心组认真落实每月中心组集中学习, 组织全院干警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好政治方向关、舆论导向关、监测预警关;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在全院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对查摆出的问题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对整改完成的及时销账,对目前不能整改到位的,逐步改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压实“两个责任”,抓好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为了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要求分管院领导对分管部门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做好记录,确保了“两个责任”和工作要求的落实到位。定期向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上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9次,对督查情况及时发布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提出整改意见。主动加强内部监督,大力开展专项督查、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两名违纪干警给予了记过处分。

坚持文化建院,提升业务能力。注重法院文化提升,广泛开展征集文稿、全员读书、演讲比赛、知识抢答等活动,强化青年干警思想、业务等方面的交流,营造朝气蓬勃的法院文化。坚持每周四下午学习制度,同时,积极选送干警外出参加培训72人次,多渠道开展政治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今年,员额法官陈留永撰写的论文荣获“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优秀论文征文三等奖;法官助理张欣撰写的论文荣获第十四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奖”二等奖。

五、开诚布公,接受监督,着力推进阳光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第五届区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牢固树立人大意识、监督意识,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转办的各项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案案有落实,区人大交办的3件信访件,均已办理完毕。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邀请部分代表、委员观摩庭审、见证执行和参加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各法庭与辖区代表、委员建立工作常态化联系机制,通过发布工作动态,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实时了解。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以积极心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706件;公布举报热线与院长邮箱,及时处理舆情;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发布司法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各位代表,区法院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加强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全体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的不足:一是近年来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尽管我们采取了案件繁简分流等多项措施,但是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办案压力和难度不断加大,一些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堪忧;二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尚未完全到位, 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入完善;三是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个别法官服务意识不强,效率不高,作风不实,干警整体综合素质需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区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服务中心大局,为赫山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依靠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区委工作大局来谋划、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联系,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促队建,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过硬司法队伍,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二是立足审判职能,保障发展大局。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全区工作大局,服务经济新常态、服务法治新进步、服务民生新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为重点,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未成年人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审理,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高效审理民商事案件,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服务民营企业,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把巡回法庭开到乡镇、村组,便民惠民,护航重点工程建设,依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绿色发展,保障美丽赫山建设。

三是继续强化执行,维护胜诉权益。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紧紧围绕执行质效核心指标,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加大司法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等司法惩戒措施的力度,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做到能拘尽拘、能罚尽罚、能移尽移。规范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制作和发放,加大首次网络查控、录入及屏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络拍卖及变卖、案款发放力度,加强指挥中心对流程节点的监管,促进执行质效指标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推动实现网络查控系统对各类财产的全覆盖。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坚持全媒体直播等有益经验,推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到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使“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四是深入推进司改,规范权力运行。继续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法官办案责任,规范审判权力运行,落实“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责任制,使案件办理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审判管理,加强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规范裁判尺度。一方面主动加强内部监督,对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开展专项督查、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主动作为,严肃查处审判与执行工作背后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抓住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规范司法行为,严肃问责各项工作中敷衍塞责、落实不力、政令不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意见建议、监督投诉的收集、分析、转化和反馈机制。进一步拓宽司法公开监督渠道,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平台的监督和互动功能,认真汲取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促进司法改革工作全面展开。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塑造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党建带队建工作,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继续加强队伍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法院“十二条禁令”,坚决整治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干警履职能力,着力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开展全方位的业务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新进干警的从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为民的法院队伍,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法院确定的工作主线,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忠实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为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幸福新赫山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二

部分用语说明

四类案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省法院机关员额法官办理案件的意见(试行)》第七条规定的“四类案件”:(一)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二)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三)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有可能发生冲突的;(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的要求,一方面主动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向前延伸触角,为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为了满足当前群众更愿意在法院解决纠纷的实际需求,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类型多样的调解平台,引入各类调解人员,配备速裁法官或团队,按照自愿、合法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解纷方案和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的要求,打造“厅网线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畅通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办理等多种渠道,坚持立体化、全方位服务导向,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龚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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