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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尖兵 和谐卫士
赫山法院荣获市“百优政法干警”符翔事迹材料
作者:李杏 何清  发布时间:2013-10-15 10:40:30 打印 字号: | |

 

符翔,男,1980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87月毕业分配至桃江县人民法院工作,200911月选调至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司法警察、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连续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他从事执行工作三年多来,执行案件298件,结案数、结案率、标的到位率等各项指标多年名列全市法院前茅,他注重调解艺术,和解执毕率达到了80%以上。

 

兢业尽职,做“全天候”的执行员

执行工作是无休无止无尽的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难中之难,只要案件没有执毕,就要继续执行。符翔从事执行工作不久,适逢执行局人员和分工调整,面对接手过来堆积如山的老案和成群结队的申请执行人,他没有畏惧退缩,为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他先以案件的类别、地域进行科学划分,集中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工作,而后针对个案分别采取执行措施;为了解决执行外勤工作时间总是不够的问题,他放弃休息时间,轮番拉着执行小组的成员,充分利用午间、晚间、周末休息时间进行文书制作、案情研究和调查走访,以全天候主动执行的方式,不但化解执行积案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绩效,还让当事人对执行工作多了一份理解。

 

调执结合,做和谐司法的实践者

基层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多是民间经济和相邻纠纷,只有充分运用和解的执行方式,才能真正消除矛盾、案结事了。符翔在执行案件时,始终贯彻了和谐司法的法制理念。今年6月,他办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何业主和杨师傅系亲戚,历经亲友、村委、仲裁调解,其矛盾均未能得到化解,仲裁仅裁决何业主需付工程款2万余元。他在执行中发现工程款可通过银行划拨到位,但这样结案后矛盾却没有得到化解,于是他决定先冻结业主银行账户,而后又三次组织双方到装修现场进行勘查,就工程价款和质量、维护等问题再三进行复核、协商,双方终于被他一心化解纠纷、消除矛盾的精神所打动,异口同声的说:“符法官,我们都不争了,这件事情怎么处理我们都听你的安排”。

 

勤学爱岗,做廉洁自律的勤务员

符翔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学习,他懂得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需要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因此,他不仅坚持法律业务知识的更新,而且不断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他坚持认为,人民法官是人民的勤务员,当好勤务员不仅要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最关键的是要能抵制得了金钱和各种利益的诱惑,坚决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在平凡的执行岗位上,符翔始终保持着一颗平凡却坚定的心,不为利动、不为情惑、坚守公平正义,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报效党和人民的信任!

来源:赫山法院
责任编辑:龚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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