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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彭虹
作者:张跃飞 姜静  发布时间:2012-03-07 15:34:07 打印 字号: | |

 

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对复杂,当事人往往牵连着好几个家庭,案件处理常常牵涉到多个部门。彭虹组织全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审理模式,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一是积极与医院联动,确保伤者得到救治。在她的带领下,法庭与市区各大医院建立了案情、伤情通报制度,医院及时对医疗费用作出适当的财产保全,并向医院通报案件的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情况,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二是积极与保险公司联动,实现理赔同步。首先通过认真释法,争取保险公司对调解书的认同。其次通过合理建议,争取保险公司赋予代理人相应调解权限。保险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调解协议直接予以确认,超越权限的,由代理人释明调解方案和主要依据,及时报上级机构确认。再次是通过强化责任,争取保险公司公司同步理赔。裁判文书生效后,由保险公司凭裁判文书直接将理赔款支付给被害人,省却由投保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再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的中间环节。去年722日,余某骑电动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双方对赔偿项目及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诉至道路交通法庭后,彭虹法官发现,张某的摩托车购买了交强险,但没找保险公司索赔。921日,她对相关法律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向当事有细致讲解后,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支付8000元赔偿款,张某赔偿100元,整个过程不到一个小时。

 

 

三是积极与交警部门联动,确保执法同调。她与同事们充分利用法庭设在交警部门的便利条件,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件,直接从交警部门保全肇事车辆,提高保全效率;加强与交警部门协调,规范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标准和范围,统一执法尺度;建立与交警部门定期交流机制,增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说理性,避免和减少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的疑虑,减少拒绝调解和拒绝赔偿现象的发生,促进纠纷顺利化解。

 

 

四是积极与其他调解力量联动,力促办案同向。彭虹深刻认识到调解结案对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性,时常激励法官自觉践行“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司法理念。她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引导他们理性面对事实,充分认识调解结案的优势,增强调解自觉性。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对部分事实清楚、赔偿标的不大的案件,委托有关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依据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力,解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确保案结事了。

 

 

来源:赫山法院
责任编辑:龚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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