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三庭有这样一位法官,他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只有一颗对事业赤诚的心和对群众的无限关怀;民三庭有这样一位庭长,他没有威严的架式,也没有雷人的官腔,只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挥洒着汗水,捍卫着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他就是群众眼中的“最多情”的法官,他就是干警口中的“最贴心”庭长----唐湖洲。
唐庭长于1984年经考录入原益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曾任沙头法庭庭长,民庭庭长,赫山法庭庭长,立案庭庭长、审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曾被记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评为区里的先进个人,曾连续四次被评为优岗,所带的部门三次被区里评为先进单位,省“立案文明窗口”等荣誉称号。特别是近年任民三庭庭长以来,他始终把“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为民从点滴做起”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对婚姻家庭案件的琐碎与当事人情绪激动等不利因素给审判工作带来的诸多困难,他没有丝毫的畏难情绪,而是迎难而上,带头办难案,并将每一个案件都办的扎扎实实。
在审理案件中,“让人民满意”始终是唐庭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他工作的最高准则。他办结案件一千多件,实现了“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的目标,他立案审查上万件案件,也无一差错。自1986 年任助理审判员至今,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案件。无论案件多么复杂,当事人什么态度,他都能耐心讲解,使当事人明白败诉的原因,胜诉的理由。所承办案件最大特点就是“调解多,判决少,人民满意者居多”。由于工作认真,时刻把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他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也成为了人民群众口中的“最多情”的法官。
唐庭长十分注重庭前调解和当庭调解,庭前调解强调诉讼指导,让当事人知晓法定的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促使双方当事人自觉进行和解;当庭调解强调释法讲理,经法庭调查、辩论和认证,使双方明白各自的优势和劣势,明白判决可能会带来的不利后果,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重点上,唐庭长着重放在婚姻案件调解上,从双方的感情问题及小孩问题入手,着力促进家族和谐,家庭和睦;在调解方法上,唐庭长始终牢靠着“过错分析法”、“背靠背冷静法”、“亲情融化法”等多种调解模式,均起到了很好的效果。2011 年10 月份,民三庭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原告系两被告外孙女,原告年幼经人唆使,在母亲去世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两被告悲痛万分,不同意配合法院处理该纠纷。受理此案后,唐庭长找到被告,了解到两被告已年迈,且体弱多病,特
为方便群众诉讼,唐庭长还加大了巡回审理力度。针对婚姻案件当事人的特点,在巡回办案中,他多次到被告所居住的场所加强庭前调解,调解不成,就地开庭审理,降低了司法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对于原告为老年人的赡养纠纷及原告为幼儿的抚养费纠纷等案件,采取给予口头起诉、帮其快速立案、加强调解等便民措施。2011 年8月,一位年迈七旬的老妇人来到法庭,述说因丈夫不尽家庭义务,多次离家不归,致使其无钱治病,要求判令对方给付扶养费。唐庭长审理该案后,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细致交谈,原告身患肝疾,时刻有被传染的危险,唐庭长没有退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不仅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一个家庭的破裂。
对于当事人,唐庭长总是保持着一颗真诚热情的态度;然而面对权、情、钱,唐庭长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保持着一名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不为权势所屈,不为人情所动,不为贿赂所迷。二十七年来,唐庭长拒收礼金礼品累计二十多万元。不仅如此,唐庭长还为困难当事人伸出援助之手,自己掏钱给困难的当事人作路费,累计不下一千元。为了加强民三庭的廉政建设,在队伍建设上,他通过建立一系列学习制度,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念、专业知识、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教育,实现了人民法官从岗位型向业务型的转变。唐庭长就是这样一名普通的法官,但他却用真情、执着和奉献论释出了法官人生价值。
唐庭长为人正直、友善,他总是乐于与人分享自己宝贵的审判经验,不计得失地帮助同事。庭里的青年干警都愿意向唐庭长请教问题,因为他不管自己的工作多忙多累,总能毫无怨言地放下手头工作,耐心地倾听,认真地解答。
27年的工作经历,让唐庭长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了比寻常人更为深刻、通透的理解,也让他更加坚定地把“司法公正,一心为民”作为努力追求的奋斗目标。27年来,他用持之以恒的热爱、任劳任怨的勤恳履行着共产党员的为民宗旨,践行着在国徽下的铮铮誓言,也实现着自己的理想与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