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李杏从南县人民法院调到赫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任助理审判员,成为当时赫山最年轻的女法官。李杏常说:“法不容情,法外有情。”每一起案件,她都设身处地为各方当事人着想,用心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三年,她办理了200多件案件,注重案件调解,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极大地维护了和谐稳定。
李杏把法庭当作公正的殿堂,不因案件的大小而倚轻倚重,不因当事人的亲疏而徇私舞弊。她努力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时间的洗礼。在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中,被告人肖某为了赢官司,不断给李杏打电话,要请她吃饭、洗脚等,都被她一一谢绝。一天下班回家,婆婆递给她一个厚厚的信封,李杏打开一看,是一大叠人民币,还附有一张便条:“李法官,辛苦你了。”署名肖某。李杏立马打电话叫肖某把钱拿走,并严肃地告诉他:“请尊重我,案子我会秉公办理。”肖某拒绝将钱拿走。第二天,李杏早早来到办公室,将钱交到了法院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