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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了案结者说
作者:孙小玲  发布时间:2010-08-23 17:21:39 打印 字号: | |

 

案结事了是司法机关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这一重点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办案要求。现下,一些单位和人员对案件办理又进一步提出了事了案结的目标。事了案结,初看冷笑,再看摇头,三看,方才看出其中之深意与良苦。

 

作为法院人,谁都知道案件的审理有一个期限的限制,不可能无限期地处于矛盾化解之中。案结事了要求在结案之时把纠纷了结,毕竟是要求在审限内化解矛盾。别出心裁提出的事了案结之说,其意反过来即事不了案不结。要想案件无审限规定,无异于痴人说梦,所以冷笑;若无视审限规定地化解矛盾,迟来的正义终究是非正义,不但不一定有利于矛盾化解,反而有可能激发矛盾,此法难通,所以摇头。

 

司法所追求的事了,其实是各方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表现出一种心与心之间的平衡与和谐;所说的案结,一般是指诉讼程序的终结。三看,感觉事了案结中的案结,应不仅是指结案之时,还应该包括结案后的若干时间。

 

领悟到这一点,是因为我想起了两个故事。一个在几年之前,一个在不久之前。

 

五年前,一对再婚老人闹离婚。老头七十来岁,月养老金刚够维持老夫妻的基本生活;老太太六十多岁,没有收入来源,但有一女。老夫妻再婚十来年,一直蜗居在老头婚前所有的一间放下一张床后仅够人打转身的门面房里,婚后几无财产积累。后来两人关系闹僵,老头要离婚,老太太同意,可就坚持要住所。感情复活无望,老头的经济能力又无法满足老太太的住所要求。老太太女儿一家几次做工作要接老人同住,可老太太就是死活赖在门面房里不走。一对老人就这么长时间僵持,眼看简易程序审限即到,承办法官只得以判决结束这桩婚姻。案件没有进入二审程序,无处安身的老头却拄着拐找到承办法官家要住所来了。为把这桩纠纷彻底了结,主管民三庭的吴志军副院长带着承办法官,先做已经离婚的二老工作,使老头同意门面房由老太太在有生之年居住,之后又几次跑街道和社区帮老头申请租到一廉租房,此事才彻底了结,赫山法院才将这一案件真正放下。

 

今年上半年,八十一岁的郭爹与七十四岁的陈???/SPAN>因郭家子孙干涉所致的离婚一案,赫山法院判决不准二老离婚后,因郭家儿孙态度尚未转变,陈???/SPAN>不敢回到郭爹身旁。民三庭的法官们一想到此事就纠心不已,一直在寻找机会想要做通郭家儿孙的工作。离婚案件审理程序早已终结,可在他们心里,这个案件并未终结。

 

司法不能允许案件久调不结,也不可能有能力使所有矛盾在案件法定审限内找到办法和机会化解。不是所有案件都能以调解、和解的形式结案,也不是所有达成了调解、和解协议的案件就不再存在矛盾。就像要尽力使某种疾病痊愈或者不使之引发其他健康问题一样,不少法官对那些特殊纠纷自发地走上了回访复查的征程。

 

事了与未了,司法绩效考核机制通过调解率、上访率等数据来评定。可一颗为民的心,是通过一位位当事人及其所在的人群来评价反映的。事了的过程,是法官们用关心的言行和一次次的努力,去平复一颗颗受伤的心、解开一个个纠缠的结,使失衡的心重归平衡,所以,它不限于诉讼程序终结与否。没有过程,就没有结果。事了案结,更强调的是法官们用心、用付出去追求事了的过程,而不仅是能否完全、彻底地实现事了的结果。

 

关心与被关心、帮助与被帮助,本是整个人类社会前行的需要。法官虽然依然是有血有肉的人,但因为站在上层建筑的行列里,所以他们表现出的关心与帮助,叫做为民。

 

无论事了与否,追求事了的心,绽放的是为民的情。

来源:赫山法院
责任编辑:龚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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