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人民陪审员、同志们:
金秋十月,阳光灿烂,在这充满丰收喜悦的季节里,我院2009年度人民陪审员培训班,经过精心的准备,今天正式开班了。这次培训班我们得到了区委、人大的大力支持,区人大副主任曹强国同志今天莅临会议进行指导。这次培训班,我们有幸邀请了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壮晓阳同志、中院纪检组副组长邓月平同志、中院刑庭庭长郭继光同志,还有本院民一庭庭长谢长明同志为大家授课,在此,我谨代表赫山法院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为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为我们授业解惑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各位人民陪审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面了解自我,树立强烈的职业自豪感和责任感
第一、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具有崇高的荣誉。《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我国用法律的形式把人民陪审员的“法官”地位固定下来。今天来参加培训班的40名人民陪审员,你们都是经过严格的程序产生的,是经过人大任命的“官”,你们都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你们学历高、综合素质强;有的是在基层工作多年、特别擅长民事调解工作的基层干部;有的是实践经验丰富、已形成自己独特工作方法的人民调解员;有的是来自特定行业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有的是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已掌握了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人民陪审员。你们被誉为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服务的“宣传员”、司法为民的“监督员”、沟通群众的“联络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第二、人民陪审员在陪审中享有充分的与法官同等的权利。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合议庭成员享有同等权利。有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权利;有要求审判长和审判员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权利;有要求审判长和审判员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和解释的权利;有与合议庭其他审判人员平等参与案件审理、评议、裁判的权利;有在对案件进行评议时独立表决的权利;有获得所参与审理案件之裁判文书的权利;有了解其参与审理案件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等情况的权利等。
第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提高了审判质量,增强了司法权威。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将民众的善恶观念、是非观念带进审判过程,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有利于司法的公平正义。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使审判工作更好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增强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拉近了法庭与当事人的距离。在审判工作中,由于陪审员具备审判人员缺乏的某些知识和经验,弥补了审判人员的不足,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同时,陪审员大多数又是在群众中比较有威信,有威望的,通过推荐、选拔参加审判,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人民群众通过陪审员看到法院内部的审判过程,增强对法院的信任,进而自觉地履行法律的义务。
第四、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有助于合议庭成员优势互补,形成思维的多维性,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在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的长项不在于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其最宝贵之处是陪审员能从普通大众的角度衡量是非曲直。法官长期职业性的工作,更加考虑的是法律效果,而陪审员没有这样的框框局限,陪审员更多的是采取归纳性推理,根据生活经验、情理和道德提出意见,这恰恰能够弥补法官局限在法律技术层面上处理个案的不足。尤其对于情理交织的复杂案件,使合议庭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地分析事物,集中群众智慧,找出于情于理于法兼顾的解决方案,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牢记使命,遵守法纪,珍视荣誉
一是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民陪审员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与法官共同履行审判职责,成为人民法院的“准法官”,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群众的人民陪审员,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受到群众的关注,也会对群众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人民陪审员要同法官一样,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确保司法公正;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和《法官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和省政法委的“六个严禁”的规定同样要遵守,要约束自身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二是要恪守职业道德。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使着国家的权利,势必会经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有时是物质,有时是金钱,甚至是美色,能否经受住考验,关系到人民陪审员的形象,也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希望各位人民陪审员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原则问题上不动摇,不拿原则作交易,不为权所蚀,不为物所惑,不为钱所动,不为人情所扰,不为美色所迷。要干干净净司法,实实在在为民,做一个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
在以往的庭审中,存在陪审员“陪而不审”与“审而不议”的问题;存在陪审员不敢发问,不愿发问,或者在评议案件和表决意见过程中随声附和,庭审由审判长或审判员唱“独角戏”的现象。这些问题和现象的产生与陪审员的审判技能不熟练,对法律法规不了解有直接关系。我们的人民陪审员确实还需要学习。
一要从书本中学。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学识和能力,要尽可能多地腾出时间,减少应酬,排除干扰,坚持学习;要学习三大诉讼法、民法刑法等实体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学习一些逻辑学、犯罪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每次开庭前,要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学习和掌握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要通过互联网、《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等网络、报刊、杂志进行学习。
二要从实践中学。“书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出真知。各位陪审员要把每次审判经历、调解经历当作提高自我水平的重要机会。在庭审中,要注意观察和学习审判长、审判员如何抓住案件的审理重点、如何分析和认定证据,如何适应法律等审判技能。平时要多向有经验的法官讨教,学习他们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审判技巧。
三要从培训中学。举办培训班是获得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升实际工作能力最直接、最快捷的手段。我们举办这次培训班,就是想让大家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最多的知识,最快地提升自己的审判水平。在这次培训中,邀请了多位有深厚理论功底,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官给我们授课,我们要抓住这次难得的培训机会认真学习。
今天全体党组成员、中层正副职参加培训班,中院壮院长将为我们作一堂关于如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专题辅导,对我们的审判执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并用以指导工作实践。我们各位审判人员,特别是中层正副职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及时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不低于30%。人民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要充分行使自己权利,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又陪又审。
同志们,大家平时工作都很忙,培训的机会不多,希望大家把这次培训当作一次充电,当作一次提高本领的难得的机会。祝大家学习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